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求与工作量标准
(一)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是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搞好毕业设计工作的关键。指导教师应当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双师”素质和讲师以上职称。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
3.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特别要指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让学生按照自己设计的“蓝图”进行“施工”,使学生对毕业设计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和记载(见附件3)。
4.毕业设计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认真的指导。
5.对在异地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利用电话、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指导学生,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标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时间为期四周,每周每人记1课时,共计4课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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