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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规定

    资料分类:土木工程设计资料 - 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参考资料 | 发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7-09-10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对学生学习效果、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综合培养,还是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具体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调研、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三、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五、综合分析、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三条  教师拟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指导教师在拟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2.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能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知识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应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知识的互相交叉渗透。
      3.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
      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类、理论研究类、实验研究类、计算机软件研制类、综合类、艺术类等类型。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拟题时有所侧重。
      三、毕业设计(论文)拟题由指导教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拟题审批表》,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分设子题目,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分列《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拟题审批表》,经基层教学单位(专业)讨论审核、教学部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通过后,由指导教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基层教学单位(专业)审查,教学部长签字执行。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第8(或10)学期开学后的4周内提出变更申请,经基层教学单位(专业)同意,由教学部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生选题及任务布置
      一、学生在基层教学单位(专业)及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以多个学生合作做一个项目,但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题目,分工要明确,每人工作量要适当。
      二、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选择来自于科研院所、企业的实际工程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但必须经基层教学单位(专业)同意,报教学部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审批表》,选题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至少1周前完成。
      三、选题完成后,各系部应及时发出《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同时各基层教学单位(专业)应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由系部教务员汇总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1周内以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的双重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审批表》作为学生选题的依据。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具有资格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由基层教学单位(专业)安排,报教学部长审核。
      二、每专业(方向)应有10%以上的学生聘请校外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校内教师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协调在进行过程中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规定。
      三、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须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并将每次对学生的要求和检查情况记录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上,校内指导教师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定期检查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应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五、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指导教师应在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应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就业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既在专业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认真阅读领会《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进程安排,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进程安排,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章操作,保障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五、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包括从网上下载他人的论文)。
      六、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做好阶段总结,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每周至少1次)。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议
      一、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应对所指导的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一)》,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内容按表中要求给出科学、准确的评价。
      二、基层教学单位(专业)须在答辩前对本专业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派2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二)之一》及《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二)之二》,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内容按表中要求给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对于成绩拟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则以上2名评阅教师中必须有1名为校外人员(资格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相同)。
      第八条 答辩准备与资格审查
      一、各系部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领导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和指导全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专业成立相应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3~5人),由基层教学单位(专业)责任人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具体答辩工作。可以组成多个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进行答辩,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题目有关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题目,经学院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二、答辩前各专业应组织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督促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3.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4.未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者。
      三、答辩前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提问。
      四、各专业应在答辩前1周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上报系部至教务处,同时在校园网信息栏发布公告,以便学校进行相应工作安排和其他人员旁听。
      第九条 答辩
      一、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拟评为“优秀”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由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
      三、学生答辩前应准备必要的报告影像资料,写出书面提纲,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完报告。回答问题要清楚、简明、准确。学生应独立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五、答辩小组在答辩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三)》,针对学生的答辩具体内容按表中要求给出科学、准确的评价。
      第十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和答辩情况为依据。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5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学生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有一定的创新,答辩时回答问题准确。
      良好: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等: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主要问题,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正确,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它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要求,答辩时有些主要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不及格: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基本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差,在主要部分上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基本不能正确回答问题,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要求。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给出建议成绩,答辩后,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成绩,最后由专业答辩委员会评定给出总评成绩,并掌握整个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65%)。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由主管教学的部长负责领导全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部应督促基层教学单位(专业)责任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以及学院制定的规定。
      三、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检查教师是否有编写指导教案、指导计划。
      中期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督导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学院期中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后期着重检查答辩的组织情况,答辩程序是否规范以及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等。
      第十二条 后期工作
      一、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整理好交给指导教师。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以及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样本》要求修改资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以便汇编及颁奖。
      二、各系部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经审核成绩分布符合学校规定后,由系部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教务处组织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5%的随机抽查送校外专家评审。各系部负责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本及时交教务处接受校外专家评审。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系部在教学档案室存档,保存期为三年。(三年后由学院组织安排在指定地点存放)。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送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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