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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工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资料分类:土木工程设计资料 - 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参考资料 | 发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8-04-26 显示全部楼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或缺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
      2、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使学生得到以下方面的能力培养:
      (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3)仪器设备的使用和设计试验方法与数据分析处理的能力。
      (4)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
      (5)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6)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撰写论文、报告或说明书的能力。
      (8)团队协调与合作能力。
      二、组织管理
      1、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组织管理,分院(系)落实完成。
      2、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2)负责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文件、表格等材料的公布和下发。
      (3)协调解决分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部署、督促、质量检查和总结。
      (5)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6)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7)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以及教学研究与改革。
      3、分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核,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
      (3)按照学校文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对首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求试做,并对试做情况进行验收。
      (4)组织和审核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5)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动员工作,填写“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6)负责督促、检查和把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与质量,组织中期检查和质量评价调查。
      (7)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领导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8)总结、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和质量,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9)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体现多样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科研实践训练。选题可以是源于实际的课题,也可以是专题研究或理论研究课题。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专长和创造潜能。注重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运用新技术,尽可能安排有较多实践机会的课题。要求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课题占课题总数的50% 以上。
      3、工科类专业选题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理科类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应来源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前沿;文、经、管、法、外语、教育类选题,原则上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实际问题和跟踪热点问题。
      4、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且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任何课题都应有必要的文献、资料、数据、规范做依据。
      5、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填写《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允许学生选题。原则上各专业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命题。
      6、选题要求一人一题,如果需要多人完成一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独立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任务量须达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要求。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指导教师应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如工程师等)及以上技术职称,经分院(系)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申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根据课题要求和学校规定,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向学生讲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程序、进度计划、写作或研究方法,为学生推荐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本科)、写作提纲,及时解决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计算)过程中的问题。
      3、采用定期见面或利用各种现代通讯方式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分析研究、设计计算、撰写论文、准备答辩、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并对每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时填写“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情况记录”。
      5、指导教师针对经批准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或部分)环节的学生,要确定联系方式,保证联络畅通,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和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分院(系)备案。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确保学生按时、保质、足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6、反复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合理安排进度,答辩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稿的审查和相关资料。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完成的工作量、方案设计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创新能力、应用价值等给出评语和分数,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提出是否推荐参加答辩意见。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进行整理,并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交分院(系)归档。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善于教书育人;要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2、熟知指导的课题内容,熟悉有关资料,作好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利用各种现代化通讯手段,安排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填写指导记录。特殊情况需更换指导教师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学生
      (一)学生的资格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纪律,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2、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个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前与指导教师商定指导方法和联系方式,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校。
      3、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学生每周至少与指导教师主动联系一次。在校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因事离校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连续3周与老师中断联系,毕业论文(设计)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 1/3 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学校安排答辩前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的网上查重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率要求在25%以下。
      5、学生应保持良好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境,定期打扫卫生,注意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及气源。厉行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任务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好,交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后按照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装订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所有资料整理好(含电子稿)送交指导教师。
      (三)学生的任务
      1、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撰写开题报告(本科)。
      2、按照计划进行实习、社会调查、实验研究、分析计算、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书)等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3、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初稿,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指导教师评阅;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进行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4、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1、研究论文类选题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类选题需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和相应的设计图或程序,并完成作品。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应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结论正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结构紧凑,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流畅。
      2、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的字数理工类应不少于 0.8万字,人文、经管艺类应不少于1万字。查阅10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
      4、毕业设计论文(设计说明书)的内容要求完整,应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可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的具体要求见“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七、成绩评定与评优
      分院(系)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和评优细则参见“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与评优办法”。
      八、档案材料的管理
      1、分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各种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
      2、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题表
      (3)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
      (4)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其中包含:
      ①毕业论文(设计)胶装本;
      ②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记录、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答辩委员会意见);
      ③开题报告;
      ④附图(工程图纸)和软件光盘;
      ⑤其它。
      (5)答辩委员会名单;
      (6)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7)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8)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
      (10)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11)其它。
      3、以上档案材料中,(1)、(3)、(6)、(7)、(9)、(10)项同时报送教务处。
      九、质量管理
      1、分院(系)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分别为: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题目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
      (2)中期: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分院(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填写中期检查表。教务处检查分院(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后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2、分院(系)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安排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利用好现有的实验条件,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进行。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和答辩后,要建立顺畅的收集意见渠道,多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十、工作程序
      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在毕业学年进行(延长学制的学生除外),工作流程详见《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表》。
      十一、附则
      1、分院(系)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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