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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资料分类:土木工程设计资料 - 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参考资料 | 发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8-11-15 显示全部楼层

  盐城工学院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对学生提前到用人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践,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
毕业论文格式-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1)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要求专业性质对口。
  2、用人单位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后),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大学四年级毕业实习结束前一周内;
  2、由二级院(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书;
  3、已配备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且选题经专业系及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4、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5、教务处批准后,学生方可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6、二级院(系)汇总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论文答辩及成绩
  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指导和检查学生。学生返校时,应有用人单位指导人员书面的指导和鉴定意见;
  2、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二级院(系)、学生本人同用人单位单位协商解决;
  3、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两周至少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一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4、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返回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四、附则
  1、未尽事宜均遵照《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执行;
  2、本暂行规定根据盐工教[2002]04号《关于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研究)的暂行规定》修改,原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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