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精神,调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积极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指导教师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对学生的全面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质量得到本专业范围师生的公认,本届指导的学生中有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做到了一人一题,并且符合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完整规范,严格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指导认真、耐心、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评阅认真细致,评语撰写公正、恰当;
4、所指导的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成果内容不和往届雷同;
5、面对面指导学生的出勤率高,校级抽查的出勤了率大于80%,平均每周对每个学生当面指导时间大于1小时。
二、评选程序
1、由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有关内容;
2、由专业系推荐,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3、由二级院(系)进行初评,并认真填写初评推荐意见,推荐总数控制在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左右;
4、由教务处组织学校评审组对二级院(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选出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总数控制在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坚持条件宁缺毋滥;
5、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发文公布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三、提交评审的材料
1、申请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全套资料;
2、申请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记载簿;
3、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校级质量监控相关记录。
四、奖励办法
1、学校行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给有关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