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职责分工

  以下是土木毕设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职责分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一)教务处、考试中心
  实行宏观管理。包括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答辩成绩管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统一印发等。
  (二)教学督导
  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对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写出评价和总结等。
  (三)各二级学院
  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及总结。包括指导教师及学生的管理与考评、毕业答辩与成绩审核的安排、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上报等。重点抓好开题审查、中期进度检查和后期检查。
  (四)指导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结合我院实际,也可由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三年助教经历的教师担任。设计类、项目类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4人,论文类不得超过8人。
  2.指导教师负责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核准。指导教师应经常到现场了解工作进程,回答问题,解决困难,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应经常与被指导的学生联系,按时认真填写指导工作周记。如因特殊情况离岗超过一个周,需委托其他教师指导。
  4.需要在企业、事业单位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但学校必须派教师参加立题、检查和答辩,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五)学生
  1.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必须符合《云南工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因事、病需请假1-2天的经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须经各二级学院(教研室)院长批准,不准无故缺席。
  5.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和写作,并参加答辩,取得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6.在校内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需要使用学院或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时,要爱护并仔细使用,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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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Date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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