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以下是土木毕设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1.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长对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部主任对本学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部教务科负责。
  2.学院要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结合全院实际,制订相关的制度、政策和规章;召开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对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总结、表彰,研讨;对各学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监控,组织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各学部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制订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组织对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培训;召开学部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推动监控本学部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组织评选优秀论文和优秀导师。
  4.学院负责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及报酬的标准,各学部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对毕业设计(论文)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及报酬可酌情上浮,对工作不认真、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指导工作的,其工作量及报酬可酌情下浮。
  5.学院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并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编辑出版。对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6.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要求,由教务处、学部教务科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整理、归档与保管。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各学部应组织本学部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专业总结表。通过总结,肯定成绩,找到工作中的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各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应于当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
  8.教务处负责进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9.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督查,在成绩评定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不及格比例偏小者,学部应认真复核成绩,学校组织专家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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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Date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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