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摘要:在不解决与确保施工组织相关的一系列系统性分析因素相关任务的情况下,无法形成确保各种功能用途的建筑对象既定质量的条件。提高监督机构效力的关键在于将注意力集中在施工的关键阶段,减少对不影响建筑对象安全性和不偏离设计文件的次要方面的过度关注,以减少检查次数和总体上国家监督的过度影响。建筑施工监理的检查计划是根据批准的部门规定制定的。这些规定没有规定检查的定量数据,也没有定义必须在施工设施的特定时刻进行带现场访问的监督程序。当前的检查规定旨在发现偏离项目文件和现行规范文件要求的情况,而不是旨在预防和防止关键缺陷的发生。需要制定一种基于科学的方法论来开展监督活动,以确保形成高质量的施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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