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防止后续工序对已完工序的污染和损坏及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的保护均需按照本条例执行。
各单位主管职责
工地成立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警卫班组成的成品、半成品防护领导小组,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项目经理亲自过问指导防护工作,根据施工进度落实各阶段的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
分项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在工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每个分项工程施工是做的都很好,但下到工序施工时不注意保护,就不能施工出好的工程]。
(1)钢筋成品保护
钢筋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放置整齐并垫木方,做好标识。已加工成型的钢筋,按工程部位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做好标识。绑扎墙柱筋时应搭设架子,不准蹬踩钢筋。予埋电线管与钢筋发生冲突时,应将钢筋上下、左右弯曲,严禁随意切断钢筋。
钢筋绑扎完,禁止其它工种踩踏。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筋绑扎完后及时铺设板道,严禁踩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时,设专人看筋,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予埋管、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埋件移位。
(2)模板保护
模板进场应整洁,放置合理,吊运时防止碰撞。模板涂刷脱模剂应在地面堆放场进行,严禁污染钢筋。拆除时按程序进行,禁止使用大锤敲击,防止砼墙面及门口等处出现裂纹、掉角现象。
(3)屋面防水保护
防水层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防止火灾,避免污染墙壁面、檐口及门窗等已完工程。禁止在已做好的防水层上穿带钉鞋行走和放置坚硬物体和杂物,以免损坏防水层。防水层施工完毕,及时做好保护层。
(4)地面、楼梯的成品保护
通体砖面层施工完成后72小时内不准在上面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以免损坏地面,适时做好养护工作;注意保护楼地面,不得直接在楼地面上拌灰;对楼梯地面装修后进行临时封闭,待养护期过后要对棱角做好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