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一项毕业设计工作或撰写一篇毕业论文,该过程既是将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理论及其各种能力综合应用与升华、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过程,也是对学校、学院和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也是我校实现“两个转变”、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服务的结合点之一。从培养的人才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工程出发,在教会学生从事科技工作正确的思想方法同时,要倡导学生对国家、集体无私奉献,对同事友爱团结、协作攻关;要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实事求是、用实践来检验理论,全方位地考虑问题等科学技术人员应具有的素质;要结合学生在此期间找工作的特点注重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毕业论文格式-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1)


  二.管理层次和职责
  领导层次
  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负责人:教学副校长;
  成  员: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处长及主管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院长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教学副院长进行具体领导。建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负责人:院长;
  成  员: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院分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
  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事务。
  3.学科部主任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领导、管理与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职责
  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学院自身不能解决的原则问题。
  组织、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校级有关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依据条例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编辑、出版优秀论文摘要选编;审定特优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并给予表彰。
  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公布本院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制定本院在院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
  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组织审定全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各课题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
  组织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组织、审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
  组织“申优答辩”、“复审答辩”、“争议答辩”的工作,审核成绩、控制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布状态、确定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组织评选、推荐本院特优毕业设计(论文)和进入校优秀论文摘要选编论文。
  做好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校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尤其要注意由于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内容等环节的不当而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问题。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分配、调整工作并保证毕设经费逐年提高。
  (11)按学校规定上交、保管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等文档资料。
  (12)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的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汇总表(附表十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附表十二)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注:“申优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拟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所参加的院答辩委
  员会组织的统一答辩;
  “复审答辩”-- 从取得“及格”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随机抽取5%以上的学生,参加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复审答辩;
  “争议答辩”--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出异议的学生,经院答辩委员会审
  核后认为有必要重新举行的答辩;
  3.学科部职责:
  贯彻执行校、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参照教育部与市教委编写的“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相关卷的要求,对本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组织并实施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进行培训。
  组织申报、审查并向院推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组织并实施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要控制成绩的正态分布;对指导教师的评分与评阅人或答辩小组评分差异大于一个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复查与分析,将结果上报学院。
  向院推荐本专业特优毕业设计(论文)和进入校优秀论文摘要选编论文(参照附表十)。
  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或向院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
  按规定的方式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送院归档。
  分配、记录、统计本部毕业设计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10)根据校、院要求按时报给学院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

  三.综合要求
  (一)在思想和素质上对学生的要求
  培养学生在做学问中首先学会做人,要有责任感,要认真培养科学道德,学会同别人合作,在综合素质方面获得提高。
  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工程意识和经济意识。
  在对学生智力因素培养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如形象思维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二)在业务和能力上对学生的要求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综合性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观察事物能力、使用工具能力和表达表述事物能力等。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学过的多学科知识、理论与技能,分析、解决给定的任务。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使得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学会正确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任务的全过程(开题、资料收集、调研、方案比较、实(试)验、数据采集与处理、结果分析与总结、提炼观点、得出结论、绘制工程图样、编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绘制有关图表、口头说明讲解与正确回答问题等)。
  学生应学会依据课题任务,进行资料收集、加工与整理和正确使用工具书,培养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提高工程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方法和应用各种工具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与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在工作量上对学生的要求
  各院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能反映出学院办学水平、经过学生努力可以在毕业设计期间完成的具体工作量,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6000汉字的翻译、400字的中文摘要以及内容相同的英文摘要,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最少字数由各学院参照本学科类《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规定和各专业“毕业设计大纲”确定。
  四.对课题的要求
  1.北京工业大学任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外科研、企业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
  2.课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不能大题目小内容。
  3.课题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合适,应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5.申报课题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七周前(不含寒假)完成并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表(附表二)。
  6.课题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论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要求且具实施条件。课题应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0%,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五周前(不含寒假)向学生公布。
  7.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四周前(不含寒假)完成选题工作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二周前(不含寒假)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附表三)的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8.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课题时,各自课题的名称与内容必须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为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本专业实践背景的教师,初级职称人员和研究生经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担任辅助指导教师。
  2.上岗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资格须经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院长批准。
  3.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上岗前须经过培训,合格后经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认定,才能上岗。
  4.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学生数六人。
  5.指导教师在课题审批后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四)并经学科部主任签字后生效。任务书最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前(不含寒假)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变,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报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6.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各专业自制),随同“北京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同发给学生。指导书包括目的和作用,任务与要求,基本内容,工作程序与时间分配,主要参考资料等,对学生完成课题起指导作用。
  7.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两周内完成“开题报告” (附表五),合格后才能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8.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规定,每周不能少于二次。每周至少一次填写指导记录手册(学院统一在校印刷厂购买),指导记录也可由学生在理解了教师的指导后填写具体内容,但教师必须确认内容无误并签名,所指导学生应同时签字。手册由指导教师保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装入该学生毕设文档。
  9.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把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10.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说明书(论文),认真审查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实事求是地评出分数,写出评语。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写好论文提要或汇报提纲(提倡用POWERPOINT等电子形式),培养学生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11.指导教师临时出差须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时间在一周至一个月,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一个月以上,则须另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六.对学生的学习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阶段开始前,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学生必须取得第六学期为止所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90%以上的总学分,才有资格做毕业设计(论文)。特殊情况需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做毕业设计(论文)。该项工作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七周前(不含寒假)完成。
  2.确定课题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前(不含寒假)向指导教师索取“北京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3.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呈调查研究提纲,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写出“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目的、要求、思路与预期成果;工作任务分解,各段完成的内容及时间分配、存在问题等。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设计(论文)工作。
  4.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书写格式遵照“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5.学生应经常(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争取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期中时(第八周)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自查表”(附表六)。
毕业论文格式-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2)

  6.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某项任务,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作弊处理。
  7.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日一周前,学生需交出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填写学生答辩申请表(见附表七),未填写申请答辩表或指导教师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9.凡已注册毕业设计课程而未能或未被允许进入答辩程序的学生应在学籍管理允许年限内重修该课程,本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0.学生答辩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如写出论文提要或汇报提纲(提倡用POWERPOINT等电子形式)(3~5份交答辩教师)、必要的图表、试讲等,锻炼自己的表达表述能力。
  11.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七.对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的要求
  各院成立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和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3人)。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答辩时应回避。
  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于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开始二周前确定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成员及各答辩组组长、成员名单与答辩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科部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评阅,每题由二人评阅并于学生答辩前完成,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评阅人要认真评审毕业设计(论文)、给出成绩、写出评语(参照附表八-1、或附表八-2、或附表八-3),至少一个评阅人应为所评阅学生答辩小组成员,不能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的评阅人应提出3~5个问题交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不得泄露。
  答辩小组组织、实施本组学生答辩工作(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5~20分钟,回答问题15~20分钟),给出成绩,写出评语(参照附表九),报学院答辩委员会。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申优答辩”、“争议答辩”和“复审答辩”。“申优答辩”的方式与具体办法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规定,各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得超过20%。各院应从取得“及格”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随机抽取5%以上的学生在学院进行“复审答辩”。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时,在成绩公布二日内有权向院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必须受理并组织从复核到“争议答辩”的复审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2:3:5。学院应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总体成绩呈正态分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院答辩委员会最后确定,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学籍办公室各一份。

  八.质量控制与检查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与实践教学办公室联合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检。抽检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质量,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学生满意程度,学生出勤情况,答辩、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存在问题等。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
  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初期、中期和后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检查重点,其它检查内容与重点由学院决定,并将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写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学科部(系、室)进行阶段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重点问题进行质疑,并检查进度(重点检查指导记录手册)和存在问题。检查情况要记录在册,并报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指导教师日常检查。
  学生自查,填写自查表(附表六)。对存在的问题应报告指导教师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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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Date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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