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指导老师需要对学生的选题进行审批,不符合选题要求的设计(论文)应予以否决。第二条指导老师应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批,连续三次开题未能通过的将不能进行下一步的设计(论文)工作。第三条指导老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原则上一个星期应联系一次,由于自考生来自全国各地的特殊性,联系方式可采用网络+电话+面见等机动方式。第四条在答辩之前,指导老师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未完成评阅的学生将被取消答辩资格。第五条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平时情况及最终提交资料情况给出评分,指导老师评分将占到总评分的60%。答辩老师负责审阅和答辩工作,答辩老师的评分占总评分的40%。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在答辩前需要进行论文抄袭检测。在答辩之前由指导老师负责具体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检测。学院和教务处在答辩后一周内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样检测,并将结果反馈指导老师。第七条学院和教务处对所有申请优秀创新论文(设计)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相应减少指导老师的推荐名额。对其余毕业论文实行抽检。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都应该经过审阅、评审和答辩三个步骤,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并写出评语。审阅学生将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本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表”按期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并写出审阅意见,其内容包括:1、设计的任务及份量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2、对独立工作能力、设计、实验水平和所学的知识巩固和灵活应用情况的评价;3、设计及论文工作中有何创新或采用新技术的内容;4、工作态度。在送交评阅前按评分要求评定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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