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围绕学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结合各专业生产实践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而展开,使学生获得独立开展应用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是:通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择、资料查询、开题报告编制、具体设计实施、成果总结、论文撰写和答辩中语言表述等环节,全面训练并提高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文献资料查阅与运用能力,方案论证、分析与选择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定性和定量分析问题能力,以及理论概括与文字表述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毕业论文格式-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1)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组织负责管理、指导、检查、实施、考核和总结。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2.协调学校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3.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工作;4.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5.组织省级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优与抽检等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教学秘书、校外专家(1-2名)等人员为组员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各教研室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2.负责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督促;3.负责设立答辩小组,审定各答辩小组名单;
  4.负责审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的归档。
  第七条 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安排指导教师,审查选题并汇总,组织学生选题;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提交、中期检查、反抄袭检测、毕业论文定稿和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5.组织学生答辩工作,编写本专业毕业答辩的总结报告;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包括:公布选题→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初稿指导→反抄袭检测→定稿→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材料归档→总结评估。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三年制高职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五年制高职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九学期。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不同,可以选择集中安排在校内进行,也可以穿插在顶岗实习期间进行。具体安排方式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表(校内)
  时间工作内容备注
  三年制专业: 第五学期第01-07周 五年制专业: 第八学期第11-17周1.二级学院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教研室给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讲座 3.选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信息提交与审核、公布 5.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选题1.各二级学院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时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教学进程对具体时间作适当调整;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顶岗实习期间穿插完成的参照执行。
  三年制专业: 第五学期第08-10周 五年制专业: 第八学期第18-20周1.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教研室审核、发放任务书三年制专业: 第五学期第11-12周 五年制专业: 第九学期第01-04周1.学生开展调查分析、文献研究、方案设计 2.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指导教师审阅开题报告三年制专业: 第五学期第13周-15周 五年制专业: 第九学期第05-11周1.指导教师跟踪指导、填写指导记录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提交 3.教研室组织中期检查三年制专业: 第五学期16-17周 五年制专业: 第九学期第12-17周1.毕业设计(论文)反抄袭检测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提交 3.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三年制专业: 第五学期第18-19周 五年制专业: 第九学期第18-19周1.教研室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 2.评阅教师评定成绩 3.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答辩资格 4.二级学院设立答辩小组,确定答辩成员 5.教研室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答辩小组填写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三/五年制专业: 第六/十学期第17-18周1.二级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整理并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春学期第19周-秋学期第04周1.教务处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教务处组织省级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评优与抽检等工作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涉及各项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原创声明、中期检查表、论文定稿(含作品)、查重检测报告、指导记录表、评阅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项材料收存与保管由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完成,按一生一袋原则,将以上材料依次存入资料袋。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中外文献资料的检索与阅读、调查研究与实验、方案比较与选择、数据分析与处理、撰写设计报告(论文)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选题要求的不同,可有所侧重。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制定出合理的时间安排表;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虚心听取教师指导,按照题目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工作;经指导教师认可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允许抄袭他人的成果,更不允许由别人代作。如有类似的情节发现,将取消答辩资格,延缓毕业。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题目应当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使学生能够得到综合训练;应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学、实践的有机结合;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顺利完成任务;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能在原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获得较大的进步,并有所创新;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更新率。
  第十三条 选题的类型根据专业特点不同可有所区别。理工科类专业可选择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实验研究、项目改造与创新等类型;设计类专业可选择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媒体策划等类型,内容以创作设计为主、说明为辅,设计说明书必须紧扣创作命题,充分反映创作的设计思想,理论依据,创作模型,创新要点,应用与推广价值等;管理类专业可选择毕业论文、应用研究、调研报告、文献综述等类型,题目应尽量结合毕业实习的内容和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特点,防止大而空。
  第十四条 选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教研室应认真审核,汇总后向学生公布。要确保来自于合作企业、生产、社会实践的选题比例,反映经济、社会、文化实际问题的选题比例,实用价值大、实践意义强、富有创新性的选题比例。
  第十五条 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教研室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审核并发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个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般要求一人一题,由个人独立完成;团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可跨专业)共同完,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别指导及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任务书发放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分析、查阅文献、制定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撰写提纲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后全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一定专业科研水平和科研背景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十名,特殊情况须办理审批手续。选题有校外单位参与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必须指派一名校内专任教师作为联系人,协助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于学生人数较多而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时,可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二级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要安排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团队成员有各自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确定选题、编写并发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开展调研与分析、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审阅开题报告、工作进度与质量的检查、中期检查、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教师评语、评定指导成绩(百分制)、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等。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应在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重视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及时纠正毕业设计(论文)中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第六章 反抄袭检测
  第二十条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均必须进行反抄袭检测,每个学生可以有初检和复检两次检测机会。学生应在充分自检的基础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再用学校反抄袭软件进行初检,经学校反抄袭软件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论文,给予一次修改机会,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环节。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40%,毕业论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
  第七章 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和一名评阅教师分别给出成绩,评阅教师由教研室确定。评阅以交叉形式进行,指导教师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后,以百分制形式给出评阅成绩并提交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程。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者;
  2.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中一方未评定成绩者;
  3.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定成绩有一方低于60分者;4.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5.反抄袭检测重复率超过第二十一条规定者。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视情况可设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完成。答辩小组由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每组不得少于3人,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小组及人员需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五条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学生答辩一般包括学生阐述、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及答辩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并给出评语。小组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主持进行争议答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的指导成绩、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答辩小组的答辩成绩按5:2:3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各班级获得“优秀”(总评成绩90分以上)的比例不应超过20%。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在班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当届毕业生人数的10%。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奖项设置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推荐总数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二级学院评定成绩在合格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如在学校或省厅抽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二级学院必须勒令整改,同时不得计发指导教师该项的指导工作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弄虚作假、论文抄袭等,将给予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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